政務官不簽廉政公約 柯文哲:莎喲娜拉 - 公職

Table of Contents

邏輯有誤

※ 引述《schizophrena (你很記者你很腦殘)》之銘言:
: 推 bcae: 騙不懂政府運作的民眾和做秀用 03/18 07:51
: 啊就偏偏郝龍斌拿著市政府發給遠雄的公文在臉書上秀
: 讓民眾覺得這樣有用啊

以上政治性發炎(言),就不回應

: 你覺得 要求政務官簽廉政公約的市長比較可能會騙你

廉政公約的法律效果是什麼?

貪汙治罪條例,一部嚴苛的特別刑法典

公務員犯罪的罪刑可以比擬「強盜」或「殺人」

如果一個公務員,不怕這貪汙罪,會怕廉政公約?

廉政公約能吃嗎?

頂多不當公務員,如果貪污幾十、百億,會擔心沒工作?





所以廉政公約的法律效果是什麼啦?

廉政公約簽了又貪汙是會怎樣啦?

這跟中華民國公務員誓言一樣啦(1930年、宣誓條例)

余誓以至誠,恪遵國家法令,盡忠職守,報效國家...




當年老蔣宣誓過,但誰騙誰?


不要在相信沒有根據的傳說了!


建立法治才是一個國家最重要的,不是簽一個什麼都不是的東西





貪汙治罪條例不管你有沒有簽啦,貪污就進去蹲

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

七年以上有期徒刑

五年以上有期徒刑


貪汙治罪條例
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一億
元以下罰金:
一、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、財物者。
二、藉勢或藉端勒索、勒徵、強占或強募財物者。
三、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、物品,浮報價額、數量、收取
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。
四、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。
五、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,要求、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。
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。

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
金:
一、意圖得利,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。
二、利用職務上之機會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。
三、對於職務上之行為,要求、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。
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。


: 還是拿著市政府給遠雄的公文的前市長比較會騙你?
: 豆雞

如果只是兩個放在一起比較,就被其中一個騙了

那還真慘

人都會騙人,重點是不管誰

我都不會被騙

還好,我都不會被騙XDDD

--

All Comments

Poppy avatarPoppy2015-03-25
所以 你拿特別法說公約沒用 然後呢???
Carol avatarCarol2015-03-30
那個公約充其量就是他決定政務官人選的約條
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-04-02
敢來當的就要簽 而且就以柯還沒有執政班底的情況下
這樣的宣示是有必要的 當然啦 法律一直都很嚴
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-04-05
不管是刑法 還是特別法 但過了那麼多年 吏治如何呢?
Una avatarUna2015-04-06
只能說連這都不敢簽,法律不就更視為無物了?
Donna avatarDonna2015-04-07
而上述的約條至少可以讓柯可以讓人也讓來當的了解他的意志
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-04-08
以柯邏輯讓食品廠簽良心公約,公廠簽環保公約,應可杜
絕台灣的問題
Sandy avatarSandy2015-04-09
草包程度跟連d上差不多了,本來還贏他一點的
Aaliyah avatarAaliyah2015-04-09
河粉只要看到柯文哲作秀就很滿足了 這就是明星
Freda avatarFreda2015-04-10
推 隨便喊喊簽個公約就當是改革蠻好笑的
Joseph avatarJoseph2015-04-13
崩潰的是誰XD 不要跟我說這就是沉默多數的理論
那個公約了不起就是柯P用人的公式 公告大眾他要選怎樣的人
Zora avatarZora2015-04-15
還是你覺得以前那樣選政務官你比較喜歡哩??
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5-04-18
對了 提升一下自身閱讀能力 邏輯對不上還硬回 很尷尬啊
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-04-21
閱讀能力建立在對方寫作能力無誤上 光看這句就知道囉XD
Enid avatarEnid2015-04-25
讓人(民眾)也讓來當的(想當政務官的) 不怪你 是我打的簡略
Robert avatarRobert2015-04-29
老蔣宣誓的是中華民國這個流亡政府不是台灣國阿